同志家庭五大獨特優勢

隨著台灣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法,同志也跟一般人無異,基於人類的天性也有成家渴望,期待能夠為人父母希望擁有孩子,家庭成員血緣關係並不盡然是維繫家庭成員緊密關係的必然條件,成員間對彼此的共同承諾、責任承擔、情感交流才使家成為家 。兩個人因為相愛想要組織家庭,應是生而為人理當被賦予的權利,亦是普世認可的家庭價值。美國有句諺語說,home is where the heart is,如果「心之所在」才是家庭成員彼此凝聚「家之所以成家」的共識那麼典型異性戀「一男一女和子女」的核心家庭,則不應再成為制式化家庭型態的唯一選項。

 

  • 同志家庭即為同性伴侶間彼此承諾,相互扶持照顧,分享情感與親密關係、資源與價值而組成的家庭。係指由男同志爸爸、女同志媽媽和子女共同組成的同志家庭。
  • 同志家庭可以藉由不同的方式而有一個或數個子女。有些是由於之前曾有段異性戀婚姻或曾和異性交往因而有了血親子女;有些則透過收養程序收養子女;也有透過代理孕母、或人工生殖等方式得到血親或非血親的子女。
  • 同志家長心目中的理想家庭

美國學者Strong 和Devoault(1995)曾提出九項優質家庭的特徵,包括成員為彼此的福祉而努力;互相支持;尊重彼此的差異;成員花時間相處,具有凝聚力;授權給成員;承擔責任;允許孩子犯錯並願意面對其後果;有相同的信仰;以及願意為其鄰居、國家和世界的福祉而貢獻。基本上,同志家長所認為的理想家庭和一般人所認為的理想家庭並無太大分野。

  • 同志家庭的獨特優勢

同志家庭重新定義了父母親職的描述和家庭的樣貌,有學者將同志家庭稱為先鋒者/先驅者(pioneers),開拓出一種嶄新的、奇特的,跨越了以異性戀核心家庭作為一種理想的、

規範的家庭概念和家庭樣貌。嚴格來說,同志家庭沒有甚麼先前的典範作為仿效的依循。同志們經營家庭時可能因為無前例可循而倍感艱辛。然而,對照於傳統異性戀家庭,還是有以下某些特定的優勢(Clunis& Green, 2003),其中包含了:(一)更為平等關係;(二)更寬廣觀點/視野;(三)更彈性與流動的家庭概念;(四)更多分擔親職的責任(五)為孩子提供更多元化角色模範。

  • 更加平等的親密關係和家務分工、更高的伴侶關係滿意度

研究中發現同性戀伴侶關係較異性戀關係平等,特別在家務/家事分工上遠較於異性戀家庭來得公平。原因是同志伴侶傾向以興趣和能力作為分工的依據,而非依照傳統性別刻板以男、女性別來分配家務工作。相關研究指出女同志家庭中的媽媽比較異性戀單親媽媽和有異性戀伴侶關係的媽媽表達出更高的伴侶關係滿意度。除此之外,女同志伴侶之間能夠協商出更平等的家務分工。

無論已婚夫妻、未婚情侶或是同志伴侶,其價值觀相似度、自我揭露、信任與愛的投入程度愈高,衝突頻率與外在其他可能對象之吸引力愈低,關係滿意度會隨之愈高,由此可知,性別組成並非關係滿意度的主要因素,無論是異性戀夫妻、情侶或同志伴侶,如果雙方願意更多投入心力經營關係,那麼對於彼此的關係就會更加的滿意。

參考資料:蕭巧梅《同志家庭之成家育兒歷程與親職經驗之個案研究》

「放寬同性配偶共同收養」初審通過

台灣同婚合法已3年,但同志只能收養配偶親生子女,導致已經透過單身方式成功收養的同志,在合法結婚後,其配偶與孩子仍只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成為一家人。5月12日朝野立委分別針對「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提出修正草案,預計將相關規定修改與異性配偶一致,今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接著將進入黨團協商。

我國於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至今已有超過7千對同性伴侶結婚,但他們卻無法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對此,朝野立委提出修法,盼放寬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範圍與異性配偶一致,法務部則敬表尊重也提到,目前沒有具體實證顯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在身心發展上會有負面影響。